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挂图、实物、报告厅、车工、钳工、焊工、铣工、数控机床等实训鉴定车间等。教学设施实行分片保管,专人负责。其中网络中心、报告厅、微机室的物品由各室负责人保管。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学院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投影仪、车床、铣床、数控机床,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学院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学院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执行国家规定,报废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教学与鉴定的要求。
六、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视为工作失误,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