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校外教学点、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应院发[2022]152号)(下称细则)有关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一)根据细则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1.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项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各科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含毕业实习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为中等及以上;
3.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间在毕业后2年之内;
4.非外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且笔试成绩合格;
(4)托福考试(机考)成绩50分及以上;
(5)普通雅思考试(包括学术类A类和培训类G类)总分成绩4分及以上。
5.外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大学日语四级(CJT4)、日语能力四级(N4)、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1.反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自注册学籍或考籍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学术诚信,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学习期间补考课程达三门及以上的;
4.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授予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与材料提交
学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1-9项材料方可申请学位。
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1)填写《申请表》,并对其所填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校外教学点不得代为填写。
(2)《申请表》上必须粘贴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彩照。
2.寸照。
小二寸同底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彩照各一张,《申请表》上照片、电子照片、纸质照片三者必须一致。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必须为jpg格式,如:430****.jpg。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合格证复印件。
6.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将毕业论文(设计)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格式须严格参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格式》(附件2)执行,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须从论文选题、逻辑架构、专业论述、学术规范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严格把控论文质量,确保符合学位授予毕业论文要求。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学位授予要求的,学位申请不予受理。论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论文或设计”命名,用“+”为分隔符,如:毕业论文命名“张三+430****+论文”,毕业设计命名“张三+430****+设计”。
7.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简洁版的电子版。
学生本人需自行在格子达、维普、知网等平台对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查重率低于30%,AI率检测为30%以下,查重报告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重报告”命名,如:张三+430****+查重报告。
8.《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与指导老师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表》)电子版。严格按要求填写论文(设计)信息与指导老师信息,指导老师信息需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审专家信息系统”,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无法完成上报。
9.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
承诺书必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以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西校区28-10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70386919@QQ.COM。
(二)校外教学点材料提交
校外教学点务必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应材料(以上1-9项材料)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指定专人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申请表》“校外教学点意见”栏要求经办人、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完成后,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纸质汇总表要求填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提交地址同上。
(三)学校复审
成人学历教育部整理汇总申请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提交学校教务处复核。
(四)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定
学院将全部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五)学士学位证领取方式
学位证领取方式1:校外教学点到校统一领取后无条件发放至学生本人。
学位证领取方式2:本人领取。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校领取(领取地址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西校区28-104室)。
学位证领取方式3:委托他人领取。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到校领取(领取地址同上)。
三、申请时间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22日至6月8日。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36-7355600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0日





